4月1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前海嘉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深圳前海嘉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陈晨作为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恪守相关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嘉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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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季号的签约作者“昝奕同”!
希望本篇文章《基金业务未恪守尽责!前海嘉德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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