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刘明配偶程淼的证券账户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期权行权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100股,成交金额125,331.30元;并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公司股票15,900股,成交金额279,045元。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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